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黑龙江省高院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开展廉政教育

发布时间:2012-01-05 08:51:46



     今天,黑龙江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廉政责任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廉政责任教育月”活动。高院院长张述元强调,新年一上班组织开展“廉政责任教育月”活动,就是要求从新年第一个工作日起,各级法院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深入推进法官廉政工程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级法院领导都要肩负起“一岗双责”政治责任,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广大干警都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坚持公正廉洁司法。据悉,黑龙江高院已连续三年在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展廉政教育。

    近来年,黑龙江高院着眼于源头治理、重点防范,先后开展了司法管理年和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每逢新年开门第一件事,就是开展“廉政责任教育月”活动。对此,黑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延芝给予充分肯定,曾作出重要批示:“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开展‘廉政责任集中教育月’活动,充分反映了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载体、内容和形式的一种探索创新。”

    黑龙江法院今年“廉政责任教育月”活动主题为“强化廉政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活动月期间,全省法院将围绕“摸、找、防、控”四个环节,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摸”,即摸清权力行使状况,重点在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和人财物管理岗位,全面理清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时限,实现岗位职权明确化、权力运行公开化、工作流程标准化,确保审判执行权、管理监督权、干部任用权、资金管理权、物资采购权等重要职权的正确行使。“找”,即找准廉政风险节点,认真查找部门、岗位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高低,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防”,即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和评定的风险等级,分层分岗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按照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控”,即切实加强动态监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控主体的责任,建立风险阻断机制,对相关案件采取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对相关人员采取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以及任职回避、岗位交流、暂停职务等措施,实行风险隔离,把防控工作做在腐败问题发生之前。

    会上,张述元与高院班子成员逐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高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处级以上干部、机关纪委委员和廉政监察员参加了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和纪检组长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文章出处:省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