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命名表彰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新命名全省174个单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呼中区人民法院在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呼中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在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呼中区法院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院党组高度重视争创工作,成立了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各庭、科、局、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经常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院党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方案、措施,建立了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龙头的制度体系,相继完善了总则、业务、政治、廉政、行政、党建六大类50多项,近万字的规章制度,从政治、思想、业务、纪律、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多方面对干警做出规定。
呼中法院将以此荣誉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以精神文明促审判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