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及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已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及微机打字测试人员(附件1)
(二)面试时间: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
(三)面试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四)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在3月25日14:20之前到达面试地点,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进入,安检时需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放至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规定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入场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着带有标志性的服装,不得佩戴饰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5.考生需自行准备饮用水。
防疫要求 :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及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或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及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面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
联系电话:0457-2731287
附件一 :/upload/file/20220324/20220324084152_60596.xlsx
附件二 :/upload/file/20220324/20220324084200_9266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