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安排,现就报考大兴安岭地区法院系统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进入微机打字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9:00——11:00;14:00—16:30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8:30——11:30
地点: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景观大道31号)办公楼204室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打字测试人员。资格确认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 (不是使用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本人全日制学历至报考使用学历的所有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
2.党校学历如果在学信网查不到,又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签章。
3.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毕业院校学历证明(限党校学历如果在学信网查不到,又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微机打字资格。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微机打字的资格。
3.确认参加微机打字的考生,务必按照附件4(微机打字资格确认声明)所列内容填写个人信息,于2020年11月 12日16:30前发送电子邮件,报考中院的考生发至邮箱2386750904@qq.com,报考加区法院的考生发至jqfyzzb@163.com。
确认放弃微机打字资格的考生,务必按照附件5(放弃微机打字资格声明)所列内容填写个人信息,于2020年 11月 12日16:30前将填写后纸质版的电子照片,报考中院的考生发至邮箱2386750904@qq.com,报考加区法院的考生发至jqfyzzb@163.com。
如不按时发送确认参加微机打字或者放弃微机打字资格电子照片的,后果自负。
五、特别提示
按照国家、省和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区外考生抵达大兴安岭地区前,须持“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并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资格确认和考试。境外返回报考者如入境时间不足35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隔离费用自理),评估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附件6(健康承诺书),并接受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龙江健康码”、体温测量,防疫行程卡无异常、“龙江健康码”绿码、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资格确认地点。行动轨迹或码色异常、体温高于37.3℃或有可疑症状的报考者,不得进入。报考者进出资格确认地点请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保持安全距离,配合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0457-2731241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0457-2749127
附件:附件1 中院资格确认名单.xlsx
附件2 加区法院资格确认名单.xlsx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4 微机打字资格确认声明.docx
附件5 放弃资格确认.docx
附件6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资格确认公告.doc